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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教育工会关于报送2018年度病困教职工扶助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6 发布人: 阅读 532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工201811号

南安市教育工会关于报送2018年度病困教职工扶助对象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根据《南安市病困教职工互助基金章程(试行)》规定,为切实帮助解决我市部分病困教职工的特殊困难,做好2018年度病困教职工扶助慰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病困教职工互助基金扶助对象

2018年度全市在职公办病困教职工(不包含201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的病困教职工)。扶助重点为:①患有严重疾病的病困教职工;②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恶性肿瘤、尿毒症、换器官等重大疾病且造成重大经济困难的教职工。

二、 病困教职工互助基金的申报要求

1、确定申报扶助对象。基层工会要根据扶助对象及重点,认真了解核实,确定扶助对象,做到精准扶助,充分发挥扶助基金的作用。

2、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基层工会要在充分了解申请人实际困难的基础上,由经办人员统一填报《南安市病困教职工互助基金申请表》、《病困教职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3)。填报内容要简洁明了,“病困情况”:只填写“患者本人(或家属)患××病”,“已病故”注明在“备注”栏;医保卡号(身份证号):只提供在职公办教职工本人身份证号码,不必提供家属的身份证号。

3、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病困教职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不需纸质)请12月20日前报送至南安市教育工会邮箱najygh@163.com。《南安市病困教职工互助基金申请表》纸质材料(附件2,不需电子邮件)一式一份,于12月25日前送达南安市教育工会(或邮寄:成功街新华大厦南安市教育工会1203室),联系电话:86367829

各基层工会务必严格依照《南安市病困教职工互助基金章程(试行)》规定,确定申报对象,以利于更好发挥病困教职工互助基金的帮扶作用。

 

附件:1、南安市病困教职工互助基金章程(试行)

2、南安市病困教职工互助基金申请表

3、南安市2018年度病困教职工基本情况汇总表

                                 

南安市教育工会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1:

南安市病困教职工互助基金章程(试行)

 

2012年10月24日南安市教育工会第八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应继续大力推进职工互助互济事业的发展,办好互助基金”的要求,弘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友爱精神,开展互帮互济活动,帮助我市病困教职工解决经济困难,继续安心教育工作,特设立本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定名为“南安市病困教职工互助基金”。
      第三条    本基金以“病困互助”为宗旨,主要对全市范围内的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公办教职工实施因病致贫救助。

第二章              
    第四条     基金的主要来源:
      1、争取上级及有关部门拔款;
      2、接受社会各界及海内外热心人士捐赠;
      3、全市在职公办教职工每人每年缴交人民币30元(个别教职工未缴款者不享有被纳入互助范围的权利)。
      第五条    基金的管理:
      1、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办事,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2、严格实行经费审计制度,每年审计一次(与工会经费审计一并进行)。
      第六条     基金主要用于帮助我市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在职公办教职工解决生活问题。    

第七条     基金的发放标准
      1 在职公办教职工本人患重大伤病,有住院的经南安市医保中心认定,补助个人自付医疗费部分的15%-20%(具体扶助比例:根据南安市医保中心每年提供的个人现金自付部分总额而定),最高扶助限额为2万元人民币。

2、在职公办教职工本人(当年度没有住院的)或配偶、子女患恶性肿瘤、尿毒症、换器官等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八条   基金发放的申请办法

1、由本人填写教职工病困补助申请表(申请表由基金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制订表式),经单位和基层工会复核后报经基金领导组审批。

2、互助基金原则上每年审批、发放一次。

第三章            
    第九条    本基金设立安市病困教职工互助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对基金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成员由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条  基金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 基金领导组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成员会议,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召集,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汇报,商议有关事项,可视情况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十二条  基金领导组全体成员会议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1、制定与修改基金章程;
    2、讨论决定基金领导组成员调整事项;
    3、审议批准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4、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凡对本基金有重大贡献者将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国内外公民企事业单位(团体)捐资兴教的暂行规定》,报请市政府予以表彰。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2012111日起试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基金领导小组。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1115日印发